法规解读:八月一日起地铁城铁保障安全有规范


八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给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乘客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
法规解读:八月一日起地铁城铁保障安全有规范
  采访人:人民网记者 朱剑红
  解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 王凤武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为保障其安全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乘客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
  车厢不整洁,导向标志不醒目,运营单位要挨罚
  该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未保证车站、车厢整洁,未保持出入口、通道畅通以及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不醒目;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在车站配备急救箱;在发生运营故障时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置报警、灭火、逃生等器材和设备;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运营时,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时,未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携带宠物乘车,在车厢乱写、乱画,旅客要挨罚
  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等;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强行上下列车;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携带宠物乘车;携危险品乘车。
  有关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同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或者单位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行为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妨碍行车�望的树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等。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状况(链接)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长春、大连、重庆、南京等城市已经开通了17条地铁或轻轨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近418公里。上述城市还在继续建设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项目总长度约416公里。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2日 第二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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